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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章類別: 債務糾紛

欠錢不還太久可以追加利息嗎?律師告訴你借錢利息上限與追加規定

被借錢不還,利息能拿多少也很重要。

原則上,利息上限不能超過年息16%(注意,是年息喔!),而利息也不能追加,除非簽契約的時候有約定「自動調整」,才有機會追加利息。律師也提免費法律諮詢,有問題歡迎使用!

超過法定利息上限的部分,對方可拒絕付款

借錢除了出於好意,附帶的「利息」當然也是原因之一,畢竟沒人想要做無本生意,但無論如何,也不能收超過「年息20%」的利息喔!

依照民法第205條,一般借貸的利率有「法定上限」,最高只能收年息16%,如果超過16%,債權人對超過部分的利息沒有請求權,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的超額利息。

舉例來說,A借1萬元給B,借款期限1年,就算雙方約定「以年息30%計算利息」,但法定上限是16%,如果B不還錢,A去提告能拿到的利息也只有1600塊(法定上限16%),無法拿到3000塊(契約約定30%)

注意,法律規定的是「有拒絕付款的權利」,不是無效,如果B不清楚法律規定、自願多付10%的利息,那也是B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,不能再向A討回來。

如果有「預扣利息」,要特別注意利息上限

實務上有些借款人簽約時會「預扣利息」,認為這樣對自己保障比較大,但我國法院是「實質判斷」,也就是根據債務人實際上收到的本金去計算有沒有超過法定上限,如果超過了還是違法喔!

例如,A向B借款100萬,預扣20萬做為利息,並約定每年應返還20萬,此時A實際取得金額(80萬)與利息金額(20萬)。以此進行利率計算,年利率即為25%(20 ÷ 80 = 0.25),超過法定最高上限,B可以拒絕還款超過的部分。

如果有預扣利息,建議要小心計算自己的年利率,以免違法。

 

原則上不能追加利息,但有「遲延利息」可以討

除非事先約定,否則不能追加利息

被欠債久久拿不回來,債權人通常會很生氣,認為債務人應該要「多負責任」,要求債務人支付「追加利息」,簡單來說想要多收錢,但這一點可能辦不到。

假如契約已經寫清楚利息是多少,即便對方違約,都不能要對方付「契約上沒寫的利息」。想要改變或追加利息,你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,也就是修改契約才行。

雖然不能追加利息,但對方欠債不還可以加討「遲延利息」。

遲延利息,是一種法定的利息,用來填補債權人被遲延付款的時間利益,當債務人不準時還錢,債權人可以依照民法第233條加討一筆利息作為補償。

舉例來說,A向B借款10萬元,約定年息10%,說好1月1號要還,結果最後欠了整整一年,讓B遲了一年才拿回本金與利息,這一年對B來說也是一種損失,依法B可以在本金、約定利息以外多向A追討一筆「遲延利息」。

遲延利息,依照民法第233條、第203條,原則上是以「年息5%」計算,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,以前面的例子來說,就是5000元(10萬 x 5%)。

因此B到最後除了本金10萬元、約定利息1萬元(10萬元 x 10%)以外,還可以追討遲延利息5000元。(注意!只有本金能加討遲延利息,「利息」的部分不能加討遲延利息)

 

借錢有法定利息上限年息16%,簽訂契約時請不要約定超額利息,超額部分債務人可以拒絕付款,最終也討不回來;原則上,契約一旦簽訂,利息就不能擅自變更,即便對方欠債後遲遲不還,也不能追加利息,除非雙方都同意修改契約。話雖如此,你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233條追討「遲延利息」,原則上以年息5%依照本金計算,作為對方久久不還款的一種補償。

再次提醒,借款契約一定要小心簽署,並且在借貸期間小心留證,將契約、借據或任何資料都留存起來。(如果不幸遺失借據,還有這兩種證據能救你,看這篇文章

萬一對方拒不還款,你才能夠成功起訴並討回欠款。

(延伸閱讀:年利息高達72%竟然不是重利罪?重利罪是什麼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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