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以後,財產要怎麼分配?什麼是夫妻財產制、法定財產制?離婚後房子歸誰呢?除了監護權以及贍養費外,大家最關心的,大概不外乎財產分配的議題了。律師今天告訴你,離婚以後財產要怎麼分,實際算給你看!

 

離婚後的財產應如何分配,視夫妻採取的財產制而有所不同

依照民法第1004條,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選擇共同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,作為婚姻關係持續中以及婚姻關係消滅後的財產使用與分配規則。

一、共同財產制

依照民法第1040條,離婚後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,再用共同財產扣掉共同債務後,平分其餘額。(「共同財產」,是指除了專供夫妻個人使用、職業上使用跟特有受贈物以外,夫妻在婚後獲得的所得跟財產)

二、分別財產制

依照民法第1044條及1023條,則夫妻婚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,離婚後不會進行分配。

三、法定財產制

若當事人未特別約定財產制,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。法定財產制,依照民法第1030-1條規定,離婚後將進行「剩餘財產分配」。若夫、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有剩餘(財產大於債務),則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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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財產到底怎麼算?我們實際做做看!

舉例來說,假設有一對夫妻A與B,婚前各自有100萬現金,婚後A有收入50萬、B有收入80萬,A有個人債務30萬、B有個人債務40萬:

 

若選擇共同財產制,離婚後A、B各自取回100萬現金,共同財產有130萬(婚後收入共計50+80=130萬)由夫妻平分。

→離婚後A可得165萬,B可得165萬。

若選擇分別財產制,由於財產分別所有,離婚也不進行分配。

  →離婚後A可得150萬,B可得180萬。

若適用法定財產制,A婚後財產扣婚後債務有20萬(50-30=20),B婚後財產扣婚後債務有40萬(80-40=40),皆有剩餘,應平均其剩餘財產。((20+40)÷2=30)

  →離婚後A可得30萬,B可得30萬。

 

在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(也就是法定財產制),當事人也可以透過離婚協議來約定「拋棄夫妻財產制的請求權」,再自行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事宜。

例如,契約可以作這樣的規定:

「甲乙雙方均拋棄民法第1030-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如下:

一、甲方應將名下某不動產移轉登記給乙方

二、乙方應將現金多少金額匯入甲方某銀行某帳戶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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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房子歸誰?

一、協議離婚的情況

在協議離婚的情況,雙方名下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可自行約定。例如協議由A取得房子、B取得現金。 

二、裁判離婚的情況

在裁判離婚的情況,就要看你們之間是採取共同、分別或法定財產制。當事人不論依照哪一種財產制,只能拿到「金錢債權」,無法直接請求交付某不動產。因此,離婚後不動產仍歸屬於登記名義人,當初登記在誰名下,離婚後就是誰的房子。

例如,夫妻婚後住在登記於先生名下的房子,離婚後房子仍歸先生所有;反之,結婚後夫購置一棟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,夫妻同住在內,房子仍歸妻子所有。

 

都談好離婚協議了,對方卻付不出來怎麼辦?

如果當事人不願履行離婚協議上約定的財產分配,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並取得判決,等到判決確定後可持該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,查封、拍賣對方的財產進行取償。

同理,如果當事人在裁判離婚後不願依照離婚判決給付金額,則於離婚判決確定後可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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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照片:Photo by Calvin Hanson on Unsplas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