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六就是公投大日子,不管是正名運動、同性婚姻、核電議題,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。不過,律師要提醒,如果你不同意,就要親自去投下不同意;只投無效票(廢票)或是不投票,並沒辦法表達你的意思,反而是變相支持通過!
公投要通過:同意票超過不同意,並且超過總投票人數的4分之1!
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,現在的公投案要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:
1⃣多數決
也就是同意 > 不同意。
2⃣最低同意門檻
也就是同意票數量 >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(本次門檻為494萬票,參考新聞)
只要1⃣+2⃣同時成立,公投案就會通過。
舉例來說:
假設第12案「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」最後有500萬人投同意,300萬人投不同意。
1⃣的部分,500>300,成立;2⃣的部分,500>494,成立,第12案就通過。
反過來說:
假設最後有300萬人投同意,200萬人不同意,雖然300>200,但300<494,即便同意票大於不同意,最後還是不通過。
不同意就要投不同意,公投無效票、廢票或不投票都不算!
有些人可能會覺得:「我不支持,所以我不投票/投無效票,拒絕參加表示反對」。
但,這個邏輯可能不適用在公投案上。
根據過去的公投資料,2004、2008年兩次總計6個公投案,其中有4案的同意票數量都遠遠超過投票權人的4分之1。舉例來說,在2008年的入聯、務實返聯公投,分別有550萬、496萬同意票(而當時的最低門檻是433萬票,比現在更低),這樣看來公投的條件2⃣其實很有機會成立的。因此,公投案是否通過的重點還是在條件1⃣。
而「不投票」、「無效票」並不等於反對票,條件1⃣看的只有「同意票」與「不同意票」而已,因此這種想靠拒投、亂投來反對的邏輯只是讓反對票變少,變相讓公投案更好通過。
因此,假如你不同意某一個議案,請積極在不同意上蓋章,不然等於變相同意!
投票一定要注意這3件事,以免變成無效票、廢票!
難得投一次票,請不要投出無效票,尤其是要投不同意的人們,以免發生上面說的變相同意的結果。
中選會有公告有效、無效票的認定方式(參考中選會網站)
不過,如果你嫌麻煩,記住以下3件事就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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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錯不能重領。
一蓋定生死,請小心謹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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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好蓋「滿」
不清楚沒關係,印記要完整,不能只有半屏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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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完票以後收好私章、筆
私章、筆在領完票以後就收好,用手指、筆去 #註記 或 #塗改你的票,都會造成無效票。
投票看起來是一件很簡單的事,但,你要去了解議題、背景、哪些是有崇高的價值、哪些利益值得追尋,最重要的是不要被片面的資訊誤導,越理所當然的事情越要想:「真的是這樣嗎?這樣真的對嗎?」
有些人覺得13案真的要投到死掉,但我樂見其成,能夠有這麼多公投案,就表示我國對於自由、民主的支持與熱衷程度真的是走在世界的尖端,不論結果如何,哪怕只是走一小步,台灣都會變得更好
希望大家都能夠參加這周六的選舉活動,好好利用你的投票權,為這個社會帶來一點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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