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路如虎口,除了酒駕以外,台灣「疲勞駕駛」造成的車禍案件也不在少數。

在以前的文章裡提到過,車禍肇事者應該對受害者負民事賠償責任,而在疲勞駕駛肇事的車禍中,除了司機要負責,雇主、公司也需要承擔疲勞駕駛的車禍責任。這篇律師跟你分析,碰到過勞駕駛肇事時對方要負哪些責任。

 

疲勞駕駛肇事,司機要負賠償民事責任與傷害、致死的刑事責任

民事賠償責任的部分

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,因故意、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車禍肇事者如果出於過失造成損害,肇事者應該負擔民事賠償責任。(誰是肇事者?什麼是過失?請看這篇文章

疲勞駕駛,構成法律上的過失,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如果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,就應停止不得再繼續駕駛。因此,疲勞駕駛肇事,就要對受害者負擔民事的賠償責任。賠償的內容,包含醫藥費、維修費用等財產上支出以外,如果有造成身體傷害,也可以一併依照民法第195條向肇事者請求「慰撫金」(俗稱精神賠償)。

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、第195條向肇事者起訴請求損害賠償。如果案情不嚴重,也可以選擇在起訴前先進行和解的程序,省下訴訟程序的麻煩。(車禍可以和解嗎?和解該做什麼?請看這篇文章

 

刑事責任的部分

疲勞駕駛,通常都發生在計程車司機、貨車司機等職業司機身上。這種以駕駛為業的人,在工作途中疲勞駕駛肇事,如果讓受害者的身體受傷甚至死亡,就要負擔刑法第284條、第276條的刑事責任「業務過失傷害罪/業務過失致死」;如果肇事者不是以駕駛為業,只是一般自駕族,則構成「一般過失傷害過失致死」。兩者的差別是業務過失的刑事責任較重,一般過失的刑事責任較輕。

不管是不是職業駕駛,如果肇事後沒有下車查看、照護受害者,並且留下聯絡資料,除了過失傷害/致死的責任,還需要負擔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責任。(怎樣算肇逃?我沒錯也要留在現場嗎?看這篇文章

 受害者可以向警察、地檢署提起告訴,之後由檢察官負責調查犯罪與起訴。如果傷害情形不嚴重,由於過失傷害部分是「告訴乃論之罪」,是否提起告訴就是受害者的選擇權。

 

雇主、公司要連帶負責司機肇事賠償

民法第188條規定,只要勞工是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不法侵害他人權利,雇主就要與勞工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。因此,疲勞駕駛的車禍案件中,如果肇事者正在執行工作過程(例如:計程車接送客人;貨車接送貨物)肇事造成他人損害,雇主、公司雖然不是實際開車的人,也應該與麾下的肇事者一併負責賠償。

舉例來說,在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判決裡,某計程車司機因疲勞駕駛,煞車不及而追撞前方小客車,導致嚴重車禍。不只司機需要賠償,司機靠行、雇用司機的公司也要連帶負擔賠償責任。類似的案件,像是客運司機因疲勞駕駛撞上其他小客車,也可以一併請求客運公司賠償(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423號民事判決);或是聯結車司機因過度疲勞失控打滑肇事,可以一併請求運輸公司賠償(參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重上字第72號民事判決

連帶負責,是指「所有的賠償」都要一併、全額負責,所以醫藥費、維修費以至於精神賠償,都可以要求雇主、司機連帶負責。

受害者可以在起訴時就一併把肇事司機與雇主、公司列為共同的被告,在一次訴訟中解決爭議,不必分別起訴。要注意的是,「刑事責任」的部分,由於刑法的處罰較為嚴格,原則上只處罰「行為人」,因此雇主、公司並沒有連帶的刑事責任,這一部分只能針對肇事者追究責任。

疲勞駕駛是個無法預期的危險,我自己也是用路人,深刻知道即便自己再守交通規則,都有可能因為他人的疏失、不小心而受害。雖然我們不能事前預防,但至少知道事後如何透過法律來救濟與處理。別忘了法律講求證據,車禍後的所有資料、單據(例如車禍現場圖、醫藥費收據、維修費收據等)都要留存,等到和解或訴訟時拿出來主張,能夠讓你更有獲賠、勝訴的可能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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