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否碰過網拍說自己「付錯錢」,請你再退錢給他?你是否應徵過「會計收帳」的工作,但都是網路聯絡,沒有見過公司的人?你是否做過兼職,老闆請你「提供帳號,代他收錢」再轉帳?

小心了,過不了多久,你可能就要接到警察局的通知,告訴你接受「詐欺幫助犯」的調查了!

 

詐欺幫助犯案例一:會計收帳

A在臉書上看到某個徵才訊息,宣稱是要替公司的會計部門做雜務兼「收帳」。訊息裡面開的薪水不低,又說不必每天坐辦公室,A馬上就投了履歷透過網路與雇主聯繫,順利地應徵上了。

從開始雇用那天起,A從來都沒有去過公司,但仗著薪水高、網路也聯絡的到,A也就不想多問。由於公司說帳戶不能隨便提供給員工,就要A暫時提供自己的帳戶幫忙公司做收帳、轉帳,錢先匯到他戶頭,他再領出來轉交給公司會計

A每天在家等公司電話,電話來了就領錢轉交,輕鬆錢賺得快活,沒想到某一天他收到銀行通知說他的帳戶有問題,即將凍結帳戶,A開始緊張,馬上打給公司詢問發生什麼事,公司只說會幫忙處理,就再也連絡不上了。後來A的帳戶被凍結了,連第一個月的薪資都沒有入帳,最後還收到檢察官的傳喚,告訴他即將以「詐欺幫助犯」的罪名起訴。

 

詐欺幫助犯案例二:網拍小幫手

B透過網路找到一個網拍小幫手的兼差工作,工作內容是幫雇主出貨、聯繫買家,領的錢不多,但事情也不多,B閒來無事就去應徵。

某一次買家聯繫後要下單,雇主說自己人在外頭不方便收錢,請B先把錢收到自己的帳戶再轉交給雇主,B雖然不情願,但想說也僅此一次就照做了。

隔天,B怎麼樣都連絡不到雇主,去提款時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凍結了,才趕緊去報案,好在B做了筆錄以後,檢察官也沒有起訴他。

 

詐欺幫助犯案例:付錯錢

C在網路拍賣平台販售衣服,經營的有聲有色,某一天有個買家下了大筆訂單,C開心地接單並且準備出貨。隔天買家傳訊息告訴C,在匯款的時候不小心按錯數字,本來1萬的金額匯成10萬,請C再退錢給他。C想說這筆金額也不算小,雖然麻煩但也就認了,就照著C說的方式退款給他,沒想到過了幾天,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他涉嫌洗錢、幫助詐欺,通知C到警局作筆錄。

A、B、C,都被警方懷疑是替「詐騙集團」進行洗錢、轉帳與防止追蹤,因而被認定成「詐欺幫助犯」。

只要幫助犯罪行為的進行,就算你沒有進行同謀、參與詐欺行動,你也有可能成立「幫助犯」而一同受罰。詐騙集團透過詐欺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產,你雖然沒有參與詐欺的過程,但事後的轉帳、提領,都是協助詐騙集團實現犯罪所得的行為,構成詐欺的幫助行為

 

想要避免成為詐欺幫助犯,你應該怎麼做?

不要提供自己帳戶來幫忙轉帳

看完上面的故事,你有沒有發現一個共通點?A、B、C都有用到「自己的帳戶」!

你用你的帳戶來移轉詐欺所得,檢警就會認定你跟詐欺集團有關連,而且帳戶比起現金容易鎖定,你被通報以後就可能被當人頭帳戶被凍結。想要避免成為詐欺幫助犯,就不要在工作中使用自己的帳戶來幫公司進行轉帳,一定要用公司帳戶,或是根本就不要牽涉帳款的收付。

 

保留紀錄,證明自己沒有幫助犯意

很多被調查的人都會說:「我不知情、我沒有要幫助詐欺的意思!」

但是,法律上在判斷有沒有犯罪意思的時候,不見得要嫌疑人「明知、故意」自己在犯罪,依照刑法第13條,只要你「知道有可能發生也不在意」,也算是一種「間接故意」。

像是故事一當中的A,就可能有間接故意,因為天底下很難有「錢多事少離家近」這麼輕鬆的工作,帳戶這麼敏感、容易被操作的工具你又提供給別人使用,A是否知道自己涉嫌洗錢卻又不在意?

如果法院認為A明知道自己做的「可能」是違法的事仍不在意、執意去做,那A就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。

因此,如果你不小心提供帳戶、被當作詐欺幫助犯調查了,你一定要提出先前所有的對話紀錄、轉帳紀錄,來告訴調查單位你並不知道自己的工作單位涉嫌洗錢、詐欺,而想要做到這件事,你就必須在平時紀錄!

 

不要接受來路不明的工作

最直接的避免方式,就是不要應徵、承接來路不明的工作。

像上述的例子,A、B、C幾乎都沒有見過所謂的「雇主」或同事,這種摸不清的工作環境,就不要輕易嘗試。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千萬不要貪圖薪水、輕鬆而以身試法,對自己的權益不聞不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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