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、醫療或其他意外發生時,遺屬可依民法規定向肇事者、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。其中,「殯葬費」也是一個可以請求的項目。律師告訴你,殯葬費用可以請求賠償多少、上限又是多少。

 

殯葬費可以向肇事者請求

民法第192條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,因此辦理後事的費用,可以向致人於死者請求賠償。

然而,殯葬業者與服務多元,公立、私立的殯葬服務內容、收費皆不相同,到底可以請對方負擔多少,就是個疑問。

判決上常見的殯葬費用為15萬至30萬不等,只要你備妥殯葬契約、支出費用的收據或是市立規費的繳納證明書,都可以請對方承擔這一筆費用。

 

喪葬費用的金額上限與必要性

不過,殯葬服務也有區分等級,有從簡的形式,當然也有注重排場、豪華的送葬服務。我國法院認為,民法第192條的殯葬費,只包含「收殮及埋葬費」,並且以「實際支出的費用」為限,不能任意請求;不過金額的部分,則可以考量被害人當地喪禮的習俗、有無宗教儀式、被害人的身分、地位或生前經濟狀況去斟酌、增減[1]

舉例來說,最基本的火化、入殮、土葬、扛棺等就屬於必要且實際的支出;反過來說,某些額外的禮數、排場,在法院看來可能就不是那麼必要。例如:

  1. 為了送葬特別請陣頭、樂隊在路上巡禮,有的法院就認為並不需要。[2]
  2. 葬禮後的請客宴席、回禮的毛巾這種對於親友來弔祭的禮數,並不是入殮、埋葬亡者的必要費用。[3]
  3. 比較傳統的葬禮,會火化紙紮物品讓死者帶往另一個世界(例如紙紮豪宅),在法院看來可能也沒那麼需要。[4]

 

用一個簡單的區分方式:給生者的,基本上都不能請求;給死者的,符合常態都可以請求。

至於怎樣叫做常態,比起看判決,或許殯葬業者會比較清楚,你可以向殯葬業者詢問大多人使用的服務方案是哪一種。只要你選擇的不是頂級服務,基本上都有可能請對方負責。

例如有的判決遺屬請求60萬的殯葬費用,法院也判准[5];甚至是將近80萬的殯葬費用,法院也判准(這個案件包含塔位25萬、蓮位19萬、及其他喪禮費用約30萬)[6]。因此,金額的上限也並不低。

 

喪葬費的賠償請求比較容易

請求喪葬費用的重點,除了挑選的服務、能否提出證據外,還包含「對方是否爭執費用必要性」。至少我看過的不少判決,其實被告對於遺屬提出的殯葬費用大多不爭執,我猜測也許是因為「死者為大」的傳統概念,只要這部分金額不算太高,被告不便也不會去爭執、強辯,因此遺屬能獲賠的機率比較高。

不論你是因車禍、醫療疏失或其他意外造成家人死亡的遺屬,都有可能向肇事者或加害者請求殯葬費用的賠償,尤其在意外造成家裡頓失經濟支柱的情況下,任何費用都需要盡力爭取,只要記得收好契約、收據與其他單據,在訴訟上就有獲賠的可能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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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解

[1] 參考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27號民事判決

[2] 參考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968號民事判決

[3] 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

[4] 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447號民事判決

[5] 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592號民事判決

[6] 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1016號民事判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