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不抽菸的人來說,二手菸味真的很煩,尤其是每天回到家,還要聞樓上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味。鄰居住戶菸味飄到你家,可以提告嗎?律師告訴你…有人成功過!

 

居住安寧權:每個人都有在家不受噪音或味道汙染的權利

現代社會越住越擁擠,住戶之間越來越容易產生摩擦。我國法院在92年做出了一個判決,劃時代地宣布人們有「居住安寧權」。

當時涉及的案件是某一個公寓大廈裡的頂樓住戶,擅自在頂樓加害花園、機房與欄杆,不僅造成漏水問題,還因機房日夜運作而產生無止盡的噪音,其他住戶受不了而提告。

法官在這則判決裡宣告,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,是不法侵害「居住安寧權」的行為,如果情節重大,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起訴請求精神賠償。居住安寧權就這麼誕生了(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

起初,居住安寧權的只有討論「噪音」問題,但隨著時代慢慢地演進,除了噪音之外,像是「振動」、「排放煙氣」這類無形的生活干擾,只要情節重大、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程度,也被法院認為是影響居住安寧權的行為。(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壢簡字第1308號

因此,現在的台灣,可以說每個人都有「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、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」。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、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,你就可以去提告請求精神賠償。

 

要怎麼提告住戶抽菸、有二手菸味?

訴訟講求證據,想要告二手菸味侵害你的居住安寧權,你就必須證明「對方抽菸」並且「情節重大、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」

「對方抽菸」並不好證明,因為你很難在家拍到對方常常抽菸的直播畫面。不過,倒也有人成功提告過。

例如,有人就提出「管委會處理紀錄」以及「報警紀錄」,用來證明雙方因菸味產生糾紛,並且這些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有菸味存在;另外還有「菸蒂照片」,用來證明自家陽台被左右、樓上鄰居亂丟菸蒂,以證抽菸的事實;最後還有「空氣清淨機」的監控紀錄,用來證明自家環境真的受到菸味汙染。(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

要提醒的是,由於這些都是「間接證據」,無法直接證明住戶抽菸、菸味存在,因此要綜合提出才會有效果。實務上不少提告失敗的判決,就是因為證據太少、太單一,無法讓法官相信你的鄰居有抽菸、菸味有飄進你家。(例如只有單方投訴紀錄、只有一兩張煙蒂照片,參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932號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4年度壢小字第697號

至於「情節重大」的部分,你可能要提出對方有「長期抽菸」的證據,像是多次的報案紀錄以及多次的管委會處理紀錄;再加上「菸害影響人體」的一些數據、報告,例如各地醫院、衛生局對於菸害防制的報告,來證明這個菸味已經「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」!

 

除了精神賠償還能禁止菸味飄入!

有一則很特別的判決,不僅要求抽菸的鄰居賠償,還說「不准你把菸味飄到別人家」!理由是民法第793條規定,土地所有人可以起訴禁止別人排入「瓦斯、蒸氣、臭氣、煙氣..」干擾。假如你的住宅是自有土地,或許也能參考這則判決,在提告精神賠償的同時,禁止對方把菸味飄到你家。(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

如果對方不遵守判決怎麼辦?

你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。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9條,如果不遵守禁止規定,法院可以處罰3萬至30萬的「怠金」,可以連續處罰,甚至是「管收」喔!(也就是抓起來)

我想,再怎麼固執的人,被罰到沒錢抽菸應該也是會怕的。

 

居住安寧權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,你我都不希望勞累一整天,回到家卻不能享受完整的休息空間。
如果你是製造菸味的人,請不要讓菸味影響到他人住家;如果你是被二手菸影響的人,先試著跟對方直接溝通最有效,如果無法改善,或許提告就是一個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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