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,在商業的角度上是創造屬於自己的市場,讓消費者認識並且願意購買你的產品,在法律的角度上,則是可以用來劃分自己在市場上的地位。

濫用他人商標來行銷,依照商標法第95條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,對於其他競爭者來說是個強大的嚇阻力。如果你已經坐享一個事業,或是才剛要創業,都應該為你的版圖好好設計並申請一個商標。

 

哪些圖案、文字可以申請商標?

 

商標的重點在於「辨別」,因此你要申請的商標必須要有「識別性」。

怎樣叫做識別性?我國的商標法沒有正面回答,而是採取「刪去法」的方式,告訴你有些商標不能註冊。

 

依照商標法第29條,下列情形不能註冊商標:

  1. 只有說明性(例如:申請「很厲害」作為律師事務所商標)
  2. 只有通用品名(例如:申請「律師事務所」作為律師事務所商標)
  3. 只有其他不具識別性的內容(例如:申請「54321」作為律師事務所商標)

 

另外,依照商標法第30條,與一些公認的組織、標誌(例如國旗、公益組織)等也不能拿來做商標商標。

 

一般來說,大家能想到的商標通常都是由獨具創意的字詞編排,或是足以表彰個人特色的圖樣,除非是已經被別人捷足先登申請商標,否則不太會是不能註冊的商標。

 

別人也有可能用過:聲明不專用

 

如果你想申請的商標有一部分是沒有識別性的內容(其他人可能也想用、也會用),那麼你就必須在申請的時候做「聲明不專用」。

 

例如做飲食的常常用自己的家名當作店名,像是林家乾麵、陳氏臭豆腐、黃家牛肉麵等等。但姓林、姓陳或姓黃的人那麼多,誰知道是哪個林、哪個陳或哪個黃;而且如果允許這樣申請商標,其他同姓的人都不能做類似的生意。

為了避免產生過大的排擠效應,這時候智慧財產局會要求你把不具識別性的部分聲明不專用,例如以申請「林家乾麵」做商標,就要在申請書內把「林家」聲明不專用,整個林家乾麵的商標才會通過。

 

聲明不專用,只是供智慧財產局審核,你到時候申請通過的商標,還是會照原本的全貌(也就是林家乾麵四個字都還在),不會少掉。

 

.com能不能申請商標?

 

.com是網路產業裡極有可能用到的字詞,尤其是網路服務提供者,創建網站的內容一定涉及網路位址的描述,像是google.com、airbnb.com等等。

與上面飲食店家的情況類似,為了避免形成無法辨識以及排擠的情況,理論上針對.com要聲明不專用,整個商標才會通過。

 

智慧財產局有公布一個「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」中,提到如果是.com的話可以不用特別聲明不專用的。

(傳送門在這:https://lihi.cc/50ZBa

理由是認為這類的商標雖然涉及不具識別性的申請內容,可是對於一般人來說可以一眼望穿「喔,商標是a~b這邊,不包含後面的字」,不至於認為其他地方也是商標,因此不用特別聲明。

舉例來說,如果拿「吉力牛排館」聲請商標,大家只會知道「吉力」是有辨識性的地方,不會認為「牛排館」也是商標的一部分。

所以,xxx.com這種商標是有可能不用特別聲明的,像是中租申請的商標中租設備網「5871.com.tw」(註冊號01674279)就沒有特別聲明不專用。

 

但是,實際上進行商標審核的時候,主管機關有時候還是會要求申請人把.com的部分聲明不專用,例如市面上有效的商標591房屋交易的「591.com.tw」(註冊號01486066)仍然有特別聲明不專用,這一類的商標也比較容易受到異議(他人認為主管機關不應核准),不過目前似乎都還是有效通過的。

 

其他類似於.com的情況,向是xx平台、xx數位科技,上面的例示也提到不用特別聲明。

 

商標的因為是採取「註冊制」,從你通過註冊並公告那天起才會取得商標權,在那之前有任何侵害商標的行為,你沒有權利可以主張。此外,商標的申請規費也並不高,原則上是3千元。如果你想要長久經營一個事業,那麼律師建議越早申請商標越有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