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tuber 古娃娃WawaKu 在21日上傳了一部影片,被不少網友質疑是抄襲韓國「媽媽睡著後」的節目內容。這樣沒有版權問題嗎?到底是模仿、二創還是抄襲?
媽媽睡著後的影片有著作權,因此有「版權問題」
要先正名的是,創作者享有的是「著作權」不是「版權」,法律上沒有版權這個權利。
任何創作只要有「原創性」(自己的點子)及「創作性」(有創意價值),就受到著作權法保障。韓版節目「媽媽睡著後」,有綜藝的點子、有演員參與演出、有導演編劇製播,應該是有原創性與創作性,因此「媽媽睡著後」的影片是受到著作權保障。
什麼是抄襲?什麼是重製、改作?
抄襲,在法律上是侵害著作人的「重製」或「改作」權,例如把電影片段剪到自己的影片中講解,就是侵害「重製權」;把金庸的小說擅自翻拍成微電影,就是侵害「改作權」。未經同意重製或改作都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,也就是俗稱的抄襲。古娃娃的這支影片,看起來比較像「重製」的問題,也就是「別人這麼做,我也這麼做」。
要提醒的是,說是「仿拍」也好,說是「模仿、二次創作」也好,法律上只看你是不是重製或改作,不管你用什麼名詞來稱呼,而且不管你是不是「電視台」,都要進一步具體判斷你有沒有重製或改作,或是合理使用的空間,才知道有沒有違法。(抄襲、模仿、二次創作跟重製有差嗎?什麼是重製?你可以看這篇文章)
實務上在判斷有沒有侵害「重製權」的時候看兩件事:「事前接觸」跟「實質近似」。用古娃娃的例子來說,就是她有沒有在拍片前接觸過「媽媽睡著後」這個影片,而她所做的影片跟媽媽睡著後是不是「一樣」的。
古娃娃的仿拍有侵害媽媽睡著後的著作權嗎?
針對「事前接觸」這一點,古娃娃在自己的影片留言中表示「第一次嘗試拍韓國的『媽媽睡著後』,有人看過這節目嗎」,應該可以確認古娃娃是先看過這節目,才拍了這部影片。
針對「實質近似」這一點,則可以從「質」(例如兩部影片內圖片、影像相同)與「量」(兩部影片有幾分鐘是相似而重複的)來判斷,實務上也有用「整體觀察」(看起來像,就是一樣)來判斷。這就比較麻煩:古娃娃到底是「抄影片」還是「抄概念」?
著作權法律保護的是表達還是概念?
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,法律只保護「表達」,不保護背後的「概念」。
舉例來說,A、B遊戲有一樣的技能或物品,這個技能、物品在法律上是一種概念,大家都可以利用,只要遊戲程式碼沒有相同,A、B不能互告侵害著作權(參考智慧財產局解釋函令電子郵件1070110);又或是,A拍了一張照片,B用同樣取景、光線、焦距拍攝了一張相同的照片,這個美景也是一種概念,大家都可以利用(參考智慧財產局解釋函令電子郵件1061005)。
簡單來說,法律不保障你腦中的「好點子」,而是保障基於好點子所作出來的「好創作」。
我覺得,古娃娃的影片與「媽媽睡著後」像的地方,並不是因為兩部影片「看」起來有哪邊像(例如場景、攝影、演員或濾鏡),而是因為這兩部影片「感覺」起來就是一樣的(「這不就是那個韓國節目在玩的效果嗎」),古娃娃抄的應該是「概念」。
當然,你也說古娃娃是抄影片,這兩部影片確實有相似的地方(例如遊戲規則、懲罰的惡趣味帽、音效),但也有許多不相同的地方(睡著的人可不可以打人、準備的食材、出錯的模式跟橋段、人物景物),從影片的質、量或整體觀察,兩部影片都不一樣,因此我覺得不算重製。
古娃娃抄的既然是一種概念,著作權法又認為抄概念不違法,古娃娃的這支影片,就沒有侵害別人著作權、沒有違法。
小比較:同樣都是ㄍㄨˇ,谷阿莫跟古娃娃差在哪裡?
谷阿莫在影片中是原汁原味重現(複製)電影片段到自己的影片中,這個毫無懸念涉及了原影片的重製,不只是概念的抄襲。因此,谷阿莫就比較有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,除非他能提出自己合理使用的理由。(至於谷阿莫算不算合理使用?我覺得很難,你看這裡)
不侵害著作權就沒事了嗎?
從法律上來說,或許古娃娃的「仿拍」不侵害著作權,但這並不代表這件事情是對的,至少我不覺得。
與其說這是法律問題,不如說是觀感與道德的問題。如果真的是出於趣味而「仿拍」,或許應該在影片上架的時候就說明來源、出處;如果真的是出於趣味而仿拍,或許不應該用這部片來營利、行銷,畢竟這是「別人的東西」。身為一個內容創作者,對於「他人創意」應該要有更高的敏感度,告訴大家原創者是誰、使用上要避嫌。
當然,youtuber可以忠於自我、拍自己想拍的片,但在這個以觀眾為導向的世界裡,至少要知道觀眾的觀感,或是多少在意一點觀眾的想法,否則,即便這是「不違法的抄襲」,還是抄襲。
抄別人創意的內容會帶來什麼好結果嗎?也許;你會喜歡抄襲的人嗎?我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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