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律師,那個誰借了錢不還,根本就是詐欺吧?」、「借錢不還,難道沒有侵占嗎?」
不少人好心借錢出去,卻落得空手而歸,氣憤地來找我想要告對方詐欺。欠錢不還能告詐欺嗎?我告訴你,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喔!
詐欺罪,要有「不法意圖」和「詐術」才會成立
刑法第339條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」構成詐欺罪,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詐欺罪的成立有兩個重點,對方要有「不法所有意圖」和施用「詐術」來欺騙你才會成立。「不法所有意圖」,就是對方明知道錢不是自己的還想拿走;「詐術」,則是要有「捏造、虛構」事實傳來騙你。
舉例來說,對方明知自己法律上對你沒有任何債權、產權可以主張,卻捏造一張契約或文件,騙你「某年某月你簽了這張契約,需要依約付款」,你因一時不察而付了錢,就構成詐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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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對方有不法意圖、有施用詐術,否則欠錢不還並不構成「詐欺罪」
欠錢不還算不算詐欺?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符合這兩個要件,少任何一個,都不會成立詐欺罪。
被欠錢不還的人通常都認為:「他明知道自己有可能還不出錢還來借,這不是意圖詐欺嗎?」、「他借錢的時候說他還得起、說幾月就要還,結果都爽約,這不是詐騙、施用詐術嗎?」
確實,不還錢是一件很壞的事情,但從法律上來看,不還錢並不等於不法所有意圖、施用詐術喔!
欠錢不還,通常不會成立詐欺罪
這種案子進到法院,法官通常會這麼說:「會借錢就是因為資金不足,出借方本來就可以預期借錢者的清償能力有限,因此也要自行評估無法還款的風險。既然如此,就不能因為『他借錢時就知道可能還不起』去說他借錢是『不法所有意圖』。」
舉例來說,某個人欠錢不還被提告詐欺,法官調查事實以後發現,雖然他最後不還錢,但過程中陸陸續續也有多少還一點利息,而且出借者也陸續借款超過1年。如果對方真的是出於不法所有意圖,早在拿到款項時就捲款潛逃了。最後判決被告無罪。(參考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241號刑事判決)
如果對方有「說謊、偽造事實」才告的成詐欺罪
在法院判決裡,真的能告成「詐欺罪」的欠錢不還案件,通常都是有說謊、偽造事實的那種案件,例如謊稱參與投資契約,或是謊稱自己拿到大標案,臨時需要周轉。
舉例來說,某A欺騙朋友自己參加一個電影投資案,需要鉅款投資,朋友借款以後,A還真的把款還清。殊不知這只是一個博取信任的誘餌,A再度向朋友借款,朋友不疑有他,結果到最後A耍賴欠錢不還,才發現A自始至終根本沒有參加什麼投資案,一切都是捏造出來要詐財的故事。
這種案件,由於A不只是單純還不出錢,而是一開始就有計畫的捏造事實來欺騙朋友,有「施用詐術」,因此最後A被判了詐欺罪。(參考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台非字第309號)
欠錢不還很可惡,但原則上欠錢不還只是一種「民事問題」,而不是「犯罪問題」。也就是說,你必須去打民事訴訟、請求對方還錢,如果對方還不出錢,再去強制執行,不能直接告對方詐欺。如果對方在借款的過程中,是捏造故事或偽造事實來欺騙你的信任、交出你的財產,這時候就會涉及詐欺罪的問題,你可以去提告對方詐欺罪。
希望看完這篇文章以後,你了解欠錢不還跟詐欺罪之間的差別。要記得,雖然法律上有處理的辦法,但欠錢不還的案件至少短時間內錢也拿不回來。借出去的錢就像潑出去的水,一定要慎選借款對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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