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時,除了子女的監護權,最怕的還有「債務」問題:我需不需要替對方還債?對方的債務人會不會追討到我的財產、房子?有些人不了解法律的規定,深怕離婚後須要背債而選擇繼續痛苦地留在婚姻關係中。

在這篇文章中,律師告訴你離婚時雙方的負債要由誰承擔,讓你在考量是否要離婚時能夠有正確的評估方向!

 

法定財產制:離婚後各自還債,但會影響財產分配

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,依照民法第1023條規定,夫妻在婚姻關係中仍然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,不需要共同承擔或幫忙償還。假如其中一人替另外一人償還債務的話,有權請求對方償還。例如A、B是夫妻,A婚後買了一輛200萬元的汽車分期付款,A自己承擔分期付款債務,B不需要替A還錢。假如B願意借錢給A來支付前半年的分期債務,即便在婚姻關係中,B仍可以要A還錢。

假如在離婚時夫妻各自承擔的債務還沒有結清,這筆債務會影響到另一方可以分配的財產。

例如A、B是夫妻,A婚後沒有收入也沒有負債。假如B婚後有收入100萬,沒有負債,那麼A可以分配到50萬的財產(100÷2=50)。假如B婚後有收入100萬,負債40萬,那麼A只能分到30萬的財產((100-40)÷2=30) 。

 

共同財產制:離婚後共同償還

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共同財產制,依照民法第1034條,債務將共同承擔,由雙方共同償還。除非當事人用自己的特有財產(個人專用財產、職業必需財產、指定受贈財產)償還債務,依照民法第1038條才有補償請求權。例如A、B夫妻採用共同財產制,婚後買房負債1千萬,這筆負債由夫妻共同償還。假如其中200萬是A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償還,這200萬A才可以請B補償給自己。

 

分別財產制:離婚後各自還債

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分別財產制,那麼依照民法第1046條規定,準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定,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。由於是分別財產制,離婚時各自取回財產,負債不影響他人,仍由負債者自己償還。

就結論來看,即便夫妻沒有特別講好要用分別財產制,夫妻各自的債務仍然是各自承擔,不需要替對方承擔,所以你在離婚時不需要擔心債務的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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