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不只是夫妻事務,至少還影響你的子女該由誰來照顧。依照民法第1055條規定,離婚時夫妻應協調子女監護權。但該怎麼爭取監護權?收入、性別會影響監護權爭取嗎?今天律師告訴你6大因素,有問題也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

 

監護權在離婚後該如何爭取?

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第一步是由離婚當事人自行協商,如果無法協議,第二步就需要透過訴訟來爭取。

透過協議爭取

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決定方式是「雙方協議」,如果協議不成時才由「由法官決定」(民法第1055條)。因此,能否爭取到子女的監護權,就看當事人是否有足夠的斡旋能力和對方談條件。

監護權可以約定雙方共享,當然也可以只由一個人享有監護權,不過在大多數的情況,當事人比較不能接受單獨監護。

透過訴訟爭取

 如果當事人談不攏監護權到底要歸誰,就可以向法院訴請決定監護權歸誰。

法院在審判監護權要歸給誰時,會考量以下因素:(民法第1055-1條)

子女因素

父母因素

1. 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狀況     

2. 子女的意願、人格發展的需要

   1. 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狀況、經濟能力與生活情形

   2. 父母的意願以及照顧子女的態度

   3. 父母與子女的相處情形

   4. 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者的相處情形(例如繼父、繼母)

共同的因素

傳統習俗、文化與價值觀

要訴請監護權的裁判,當事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法官判決,或著是另外單獨提起,例如雙方已經協議離婚,但針對子女監護權談不攏的情況。

而這類與身分有關、與財產無關的訴訟,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-14條,裁判的費用只需要徵收3千元,對當事人的負擔並不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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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一定是給收入比較多的一方嗎?

依照上面的表格,「收入」只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,並不是絕對,其他例如子女的意願、父母的品行、相處情形、態度等,甚至是子女與其他未來可能同居者的相處狀況,都很重要。

例如,A、B為夫妻,由A負責賺錢,收入也給B養家。雖然A是經濟支柱,但法院可能考量平時都由B負責持家、照顧子女,因此判給B監護權。(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家上字第324號民事判決

因此,父母平時與子女的相處情形也會影響到日後監護權會歸誰;法院也有可能考量子女比較依賴父親或母親、比較習慣在何處生活來決定監護權歸誰。

想要在訴訟上爭取監護權,就必須提出「小孩子比較適合由你照顧」的證據,例如平時由誰照顧生活起居或接送、平時住在誰那邊、與誰相處感情較好…。至於怎麼證明?你可以找親近的家人、熟識的朋友作為證人,替你說服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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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在爭取到後可以反悔嗎?

一旦透過雙方協議或是訴訟爭取到監護權以後,你就有權監督、照顧你的子女,但這也是一種責任。如果你爭取到監護權以後,發現自己不適任,可以再與對方協議,由對方享有監護權。

反過來說,如果雙方已經協議或經過法官決定監護權,事後卻發現享有監護權的人沒有善盡責任、不適任的話,也可以再依照民法第1055條訴請法院請求「改定」。

 

離婚後子女可以改姓氏嗎?

離婚以後,如果想要子女改姓,依照民法第1059條,有兩種方式:

向法院訴請改姓

離婚時,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子女的姓氏,子女也可以自行起訴變更自己的姓氏。不過,向法院訴請改姓必須要「符合子女的利益」法院才會判准。

例如,爸爸長年拋家棄子在外享福,媽媽訴請離婚,法院可能就會考量子女對父姓沒有認同感,因此准許在離婚時替子女改姓。

向法院訴請改姓,即便是在離婚前也有可能辦到。依照民法第1059條,如果父母有一人沒有善盡教養子女的責任,另一人或子女本身也可以訴請改姓。

 子女成年後自行改姓

子女成年之後有一次機會可以自己決定要跟父姓或是跟母姓。因此,如果子女有積極的意願,也可以在成年之後自行改姓。至於子女改姓會不會影響繼承權?快去看 LawPartner 的另一篇文章《離婚會不會影響子女繼承權?

 

離婚時,父母往往在意子女的利益大過於一切,因此監護權就成了離婚的一個大戰場。

原則上監護權可以由雙方自行協議,但是也可以透過法院來決定。要爭取監護權,並會因為誰的收入高就判給誰,而會考量子女的最大利益、生活情況,因此即便沒有工作、沒有收入,只要你盡力證明自己是個適任的父親、母親,那麼你也有可能享有子女的監護權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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