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途中出車禍的意外時常發生。這時算職業災害嗎?可否申請職災補償?申請補償以後,還可不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呢?律師今天告訴你職災的三兩事!

 

上班途中的意外事故也算職業災害!

什麼是職業災害?也許你會直覺地想到在粉塵工廠罹患氣喘、操作機具割到手…,以為只有在上班場所發生的災害才叫職災,但「上、下班途中」發生的意外,也算職災喔!

依照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(以下簡稱審查準則),第4條明文規定「上、下班,在適當時間,從日常居住所往返上班地點」發生事故導致的傷害,視為職業災害!

我國勞動部在判斷職業災害的時候,通常以「保護勞工」的角度出發,不論是上班過程中去解決生理需求、必要的外出用餐或是遵照雇主要求外出健檢,這些交通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,都屬於職業災害。(參考審查準則第7、17條以及勞委會86年9月18日臺86勞保3字第040052號函)

只要是職業災害,導致勞工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罹患疾病,勞工就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請求職業災害的補償。因此,在上、下班的途中被別人追撞、發生車禍事故,勞工就可以向請求職業災害的補償。

注意,只有「死傷殘疾」才有補償,不包含「財產」的損害!像是車禍時車子的引擎損壞、車身刮傷,這一部分是沒有職災補償的。

一般來說,這一筆補償的費用會從勞工保險內支出,像醫療費用可以在就醫時向醫療院所索取申請書,直接由勞保局替你支出醫療費用;如果是暫時無法工作,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薪水的部分補助。

假如雇主沒有替你投保勞工保險也不要擔心,職業災害的補償就要由雇主承擔,你可以直接向雇主請求支付你傷病或醫療費用。

職災補償和損害賠償兩個都可以申請,不會重複!

上班途中發生車禍,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向肇事者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,填補你因車禍發生的損失,包含車子受損以及身體、健康的傷害。

 

職災補助和損害賠償會不會衝突?

有些人可能會擔心:這樣我應該申請職災補助呢?還是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?兩個東西一樣嗎?會不會我申請了其中一個,另一個就不能申請了?

別擔心,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,勞工受傷後可以一邊申請職災補助、一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,兩個金額不會打架、不會重複,等於是可以收到兩份補償喔!

我國法院認為職災補助是一種法律特別給予勞工的補償機制,和其他的賠償請求權並不相同。因此勞工可以申請職業災害補償金,同時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。因此,勞工拿到職災補償以後,也可以繼續向肇事者請求賠償金。[1]

舉例來說,勞工A在上班的過程中,被一個闖紅燈的B給撞傷了,左手臂有嚴重撕裂傷,醫藥費共計5萬元。A除了可以申請職災補償,獲得5萬元醫藥的補助以外,還可以向肇事的B請求5萬元醫藥費的損害賠償,所以A總計可以拿到補償加賠償金共計10萬元。

我國的雇主基本上強制要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,當事故發生時勞工才有足夠的後盾,但不是每個勞工都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益。

讓勞工可以向雇主索取職災補償、又可以向肇事者索取賠償,或許有雙重得利的壞處,但或許政府是從保障勞工的角度出發,寧可多補不要少補。

每個月你的薪水都有一部分被雇主拿去投保了,如果真的不幸發生職災事故,別讓你的薪水被白白丟入水裡,要記得利用啊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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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解

[1] 參考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1949號民事判決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914號民事判決